來源:齊魯網
2020-12-14 14:53:12
齊魯網·閃電新聞12月14日訊 (稿源 山東電視體育頻道)中國足協今天發布2021-2023賽季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,對中超俱樂部的獎金做出了限製,並對違規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。
按照新規中超俱樂部的獎金限額為:中超和足協杯贏球獎300萬元,平球獎100萬元;亞冠贏球獎600萬元,平球獎200萬元。此外,俱樂部每賽季可設立不超過1000萬歐的機動獎金,自行決定如何使用,機動獎金納入俱樂部支出限額。對於違規足協也做出了相應規定,處罰包括扣除聯賽積分、降級,球員禁賽等。
(一)俱樂部總支出超過限額
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超出限額不高於20%的,將被扣除聯賽積分6分;超出限額高於20%但不高於40%的,將被扣除聯賽積分12分;以此類推。聯賽扣分最多不超過24分,並將在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賽季執行。
(二)球員集體薪酬超過限額
如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薪酬超過限額規定,則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;如俱樂部外籍球員薪酬總額超過限額規定,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。如同時違反以上兩項規定,將累計合並處罰。
(三)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
如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,一經查出,每次將被處以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聯賽積分3分的處罰。
(四)球員個人薪酬違規
1.薪酬超過限額的球員或未完成標準製式合同備案的球員,不得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的各項足球賽事。
2.如俱樂部采取弄虛作假、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“陰陽合同”或違規發放薪酬,一經查出,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;對涉事球員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。
3.如球員在賽季中被發現薪酬超過規定限額的,將被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。
4.球員未按要求申報額外收入的,一經查出,每次將被處以該項收入1-5倍金額的罰款。情節嚴重的,將追加停賽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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